Q:我是外地户口,补缴一年的社保,可以买房吗? A:不可以。提交违规补缴的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证明,一经查实,将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的征信系统。 Q:我和老婆都是南京公积金,以前买过一套房子,后来卖了,刚买的唯一房子是以老婆名义买的,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名字,我只是共同还款人,请问我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吗? A:只要是夫妻,一方买房,另一方也可以在买房一年之内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Q:只能贷商贷,可以用公积金里面的钱还吗? A: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适用情况: 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3倍; 办理程序: 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Q:外地户口,外地有贷款记录并已还清,在南京没有社保,但有纳税满一年,可以有购房资格吗?首付几成? A:可以,外地人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南京无房,但有房贷记录,因此需要首付最低5成。 Q: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一个人名字,房子是用我们夫妻两人公积金共同贷款,请问再用老婆名字买房,还算首套房吗? A:如果是南京公积金的话,是不上征信报告的,不算贷款记录。所以你老婆如果用纯商贷再来买房的话,算首套,首付最低5成。 Q:老公名下在句容有套房,有商贷,我名下无房,有南京社保,我在南京购房是三成首付吗? A:句容不属于南京,但贷款记录是全国都能查到的,买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虽然您名下无房,但家庭是属于有房贷记录的,如果句容的贷款已还清,则再买需要首付最少5成,如果句容的贷款没有还清,则需要首付最少8成。 Q:二套房需要开购房证明吗? A: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Q:夫妻购房,女方南京本地人有一套房,男方无房,现购买一套南京二手房要不要开购房证明? A: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剧名家庭。所以您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本市户籍来算,参照上一条来看,如果买二手房是不需要开购房证明的,买新房则需要。 Q:请问现在南京公积金办理逐月还商贷,是1~15号,还是全月可以办理? A:全月都可以办理,详细可咨询12329。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华蓥生活网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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