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近期区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相关问题的通知》(郧房地字[2016]54号),一是规范了商品房预售标准。以形象进度为依据,由监理单位出具形象进度证明,房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为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二是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商品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强化商品房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由于开发企业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四是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五是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由购房户承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办证等相关费用。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华蓥生活网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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