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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里房屋使用期限三十年,到期房屋被收回同时返还购房款?

2016-11-22 13:31|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777| 评论: 0

摘要: 知乎上看到这个问题:购房合同里写着房屋使用期限三十年,到期房屋被收回同时返还购房款。政府征收这种房子该如何赔偿?也就是说合同里我们并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得到的是三十年使用权和三十年后返还购房款。房子 ...

知乎上看到这个问题:

购房合同里写着房屋使用期限三十年,到期房屋被收回同时返还购房款。政府征收这种房子该如何赔偿?

也就是说合同里我们并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得到的是三十年使用权和三十年后返还购房款。房子是十年前从县医院买的门面房,国有土地。但这房子也没有什么房产证之类的 。现在政府要征收我们家房子了,这种情况如何赔偿?

像我们这种情况在我们县还有很多,首先谢谢各位大神了!门面房是我们一家的生活来源,现在看形势房子被征收也已经是板上钉钉了,父母为这事很是发愁。

购房合同里房屋使用期限三十年,到期房屋被收回同时返还购房款?

看网友是这么回答的:

其实就描述来看,简单来说就是你们借了一笔钱给政府,借期为30年,政府以一间房屋的30年的使用权抵消利息。

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一当地政府还是懂点法的,知道把这房屋定位临时规划房屋;第二当地政府吃相很难看,30年后返还购房款,考虑到通货膨胀,30年后这钱还剩多少购买力简直不愿想,三十年后政府还是不是那个政府也是你我说不清的

现在,从法律上来说,政府只是找个契机把自己造的临时用房拆除,你们确实没什么理由阻止他拆迁,但既然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中有一部分利益与该套房屋挂钩,就应该要求将这部分利益直接变现,同时补偿你们的装修等其他费用

这是我认为你们应得的,再多就看你们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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