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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不是什么都能卖!遵义一女子因为卖这个被刑拘

2016-8-8 13:09|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617| 评论: 0

摘要: 如今,“微商”已成为朋友圈里一种很普遍的存在,售卖的东西可谓是包罗万象。不过,虽然做“微商”门槛不高,但可不是所有东西都能拿来售卖!今年30岁的庄某,家住遵义市红花岗区。微信兴起后,她追赶潮流,成为一名 ...

如今,“微商”已成为朋友圈里一种很普遍的存在,售卖的东西可谓是包罗万象。不过,虽然做“微商”门槛不高,但可不是所有东西都能拿来售卖!

今年30岁的庄某,家住遵义市红花岗区。微信兴起后,她追赶潮流,成为一名微商,在朋友圈里销售保健品。不过,做微商并不容易,有朋友屏蔽了她的信息,加之竞争激烈,她的生意并不好。

三个多月前,庄某在刷朋友圈时,看到一个“电影代理”信息。联系发布者后,得知交238元即可成为代理商,所有黄片、禁片都能终身免费观看,而且片源稳定。

朋友圈里不是什么都能卖!遵义一女子因为卖这个被刑拘

(网络图片)

庄某动了心思,向对方打去红包付费,接着被拉入一个微信群。这个群里,每天都会发布一些淫秽视频及图片的链接。

警方调查称,庄某获得这些资源后,开始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发布淫秽图片,或文字宣传淫秽视频,并以每部5元、20元10部、25元15部的价格,推销这些视频等。

朋友圈里不是什么都能卖!遵义一女子因为卖这个被刑拘

(网络图片)

据介绍,庄某在家中被抓获时,正在用手机推送同类视频,坐在的丈夫并不知情。而对于警方介入,庄起初不能理解——她认为,自己是在从事网络视频的买卖,像普通的微商一样。

侦办该案的遵义市红花岗区网安大队民警说,截至8月5日被刑事拘留前,她已向客户推送了上千次淫秽视频链接。这些买家,有一部分也已被警方找到,并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不同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庄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记者 黄黔华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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