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及其两名员工被广西银监局处以警告及罚款。 银监会官网公开信息显示:3月21日,广西银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监罚决字【2017】4号)。被处罚的对象为: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及其两名员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两名员工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17年3月1日,广西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其两名员工分别给予警告。 以下为广西银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 本文作者:面包财经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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