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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权威部门发通知:以后再在包头干这些事,可能就要吃官司了!

2016-12-17 13:23|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820| 评论: 0

摘要: 今年以来,包头市民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交了的钱如何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

今年以来,

包头市民都在关注这个问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交了的钱如何用?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即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符合多次提取条件的,多次提取的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其所购房房价;职工申请办理贷前提取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一年的缴存余额。另外一个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持有效期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二是将职工可贷款额度由“按职工家庭工资收入测算”调整为“按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测算”,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款额度=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4%×60%×12×贷款年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以上政策调整自今年10月17日起执行,10月17日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17日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

这个好消息刚公布不久,

又一条消息吸引人眼球,

严查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紧急扩散!权威部门发通知:以后再在包头干这些事,可能就要吃官司了!

哪些行为构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婚姻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等10种行为将被视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这项严厉的规定,

不仅针对市民,

而且内部工作人员也将追责

紧急扩散!权威部门发通知:以后再在包头干这些事,可能就要吃官司了!

日前,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今后将严查、严厉处罚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对参与协助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紧急扩散!权威部门发通知:以后再在包头干这些事,可能就要吃官司了!

处罚措施 通告规定

个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不良信用记录

职工实施骗提骗贷行为,在审核阶段被发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3年内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其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采取限制性措施,即从发现该职工实施骗提骗贷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允许其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贷款)。

取消使用资格

对已经形成骗提骗贷事实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在一个月内交回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取消其5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如职工到期仍未交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取消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直至退休。

骗提骗贷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予以通报。

单位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公开通报:

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或变相帮助职工实施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予以通报;

中介机构将追责:

对参与协助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广大市民的要求,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帮助大家全面的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会用、用好住房公积金:

紧急扩散!权威部门发通知:以后再在包头干这些事,可能就要吃官司了!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类型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类型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房贷款、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购买二手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贷款常用类型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购买二手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类型

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类型有:购房(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提取、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大修自住房提取、离、退休提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提取、户口迁出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之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调离本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提取、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在职期间被判处邢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贷前提取、购买自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提取、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余额提取、按年对冲还贷提取、租房提取、大病提取共计20余种。

其中,提取常用的类型有购房提取、离、退休提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提取、调离本市提取、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贷前提取、购买自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提取、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余额提取、按年对冲还贷提取、租房提取。

几种常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指南

01

购买本市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5.签订合法有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交要件

1.《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或银行流水原件;

6.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及复印件1份;

8.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9.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正楷人名章。

温馨提示

★申请人有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离异或丧偶需出具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异地、自由职业者贷款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贷记卡单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单笔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将不予贷款;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借款需求时,可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即组合贷款。

★贷款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有效,过期视为放弃(遇节假日顺延)。

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2.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60%×12×贷款期限;

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60%×12×贷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

6.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身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自由职业者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1.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3.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贷款程序

“中心”受理申请→“中心”审核、审贷会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签订借款合同→“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中心”出具贷款发放手续→“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在15个工作日完成。

紧急扩散!权威部门发通知:以后再在包头干这些事,可能就要吃官司了!

02

按年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提交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

★此项业务每年只限办理一次;

★此项业务每月1-19日办理;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当年的贷款还款本息。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03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4.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5.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3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8.《评估报告》;

9.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据》及最后一次全部还款凭证;

10.申请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11.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12.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正楷人名章。

★持“附记”标明“商品房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贷款的,若能提供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评估;

★《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贷记卡单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单笔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的将不予贷款;

6.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

7.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身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自由职业者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中心”初审、“评估所”评估→“中心”受理申请→“中心”审核、审贷会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签订借款合同→“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中心”出具贷款发放手续→银行”发放贷款。

包头新闻网综合报道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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