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山网讯 中共中央决定:李鹏新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77.12—1979.09 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教师 1979.09—1983.08 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3.08—1983.09 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员 1983.09—1984.04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 1984.04—1985.12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 1985.12—1990.01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 1990.01—1991.01 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1.01—1991.11 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 1991.11—1997.01 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 1997.01—1999.11 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 (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09—1999.07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9.11—2001.01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 2001.01—2005.08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1998.09—2001.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5.08—2007.01 青海省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2007.01—2011.10 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10—2011.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1.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编辑:郑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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