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在路上 站点首页 新闻 查看内容

济南原书记王敏受贿1800余万元 一审获刑12年|王敏|受贿|山东

2016-9-30 13:15|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435| 评论: 0

摘要: 济南原书记王敏一审获刑12年 济南原书记王敏一审获刑12年 王敏   原标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一审宣判   ?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 ...
济南原书记王敏一审获刑12年济南原书记王敏一审获刑12年
济南原书记王敏一审获刑12年济南原书记王敏一审获刑12年
王敏王敏

  原标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一审宣判

  ?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敏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宁波法院

责任编辑:高玉营

最新评论

小黑屋|在路上 ( 蜀ICP备15035742号-1 

;

GMT+8, 2025-5-13 07:48

Copyright 2015-2025 djqf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