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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状告刊发“首骗”报道媒体 索赔100万元|陈光标

2016-9-22 13:11|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564| 评论: 0

摘要:   原标题:陈光标状告财新传媒 法院已立案     新华网南京9月21日电 9月20日,财新传媒旗下财新网刊发了《特稿|陈光标:“首善”还是“首骗”?》。今天(9月21日)下午,陈光标以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为由将财新 ...

  原标题:陈光标状告财新传媒 法院已立案  

  新华网南京9月21日电 9月20日,财新传媒旗下财新网刊发了《特稿|陈光标:“首善”还是“首骗”?》。今天(9月21日)下午,陈光标以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为由将财新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据悉,在起诉书中,陈光标要求判令被告财新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刊发对原告名誉权、荣誉权构成侵害的相关报道或言论;判令被告在相应的报刊、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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