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曲靖市公安局通报,宣威市公安局羊场派出所根据工作中获取的线索,破获一起强迫智障人员劳动案件,在辖区羊场镇盛恒砖厂解救出6名智障人员。近年来,智障人员被抓去黑作坊当苦力、被陌生男子“捡”回家结婚生子,甚至被人杀害去配“冥婚”。智障人员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何时能够脱离犯罪分子的魔爪? 缺失“特别扶助”中国千万智障人生存状态恶劣 每隔一段时间,网络上都会爆出智障人群生活恶劣的图片、呼吁救助的信息,智障人员被虐待、被奴役的新闻不绝于耳。智障人散落在中国各地,成为了“隐形人”,大多数没有就业结婚,没有社交活动,有些人在家人的照顾下勉强生活,而缺失监护人的智障人则靠着街区邻里的施舍度日,或者过着流浪生活。处于就业年龄段的轻度和中度智障人超150万名,他们成为了一些犯罪分子的主要目标,面临着被奴役的风险。 智障人在智力功能明显低于同龄水平,同量伴有适应性行为缺陷的人士,最重要的是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犯。根据2006年所做的一次抽样调查,全国约有智力残疾人554万,此外,在1352万多重残疾人中有大约430万人伴有智力残疾,智障人总数近千万。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特别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这是国家法律关于对残疾人实行特别扶助原则的规定。目前,我国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主要包括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社会扶助、无障碍环境以及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等。但目前我国的福利体系不完备,“特别扶助”的范围有限,服务于智障人士的民间机构非常少,中残联常务副理事长王乃昆在2010年9月份的中国特奥高峰论坛上透露,截至2009年底,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仅3474个,仅能为全国包括智障人在内的约11万残疾人提供服务。 根据中国智残协会的统计,2007年山西黑窑工事件后,河北、河南、安徽、云南等10多省份也出现过大量侵害智障人员事件。全国多个地方有过奴役智障人士的黑砖窑、黑工厂,甚至出现了一条智障奴工的交易黑链,智障人士既有收售系统,又有最终役使场所。相关部门对此曾加大打击力度,靠事后劳动监察来杜绝此类事件,并没有从源头上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中国千万智障人生存状态依然恶劣。 智障人就业率低下融入社会成问题 智障群体如何融入社会是一直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不同于其他残疾人只是丧失部分身体功能,智障人群在融入社会时存在智力障碍、交流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才能培养一个智障患者来就业。智障人群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智障,轻度和中度智障患者可以从事一些简单的手工制作和服务业类的工作。中国的残疾人整体就业率是43%,但智障人的就业率低于10%。 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目前,我国针对智障人士就业并未制定专门的法规政策,而具体的规定及实施办法包含在残疾人就业法规与扶持政策个别条款中。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就业己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 原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只要安置盲、聋、哑、肢体残疾人简称“四残”就业,就能享受税收优惠。随着社会的进步、残疾人认定标准己进一步科学化,残疾人的范围有所扩大,除盲、聋、哑、肢体残疾外,智力残疾也被纳入该范围。在福利企业面临如此艰难的形势下,再安置部分更多的智障人士进入福利企业就显得尤为艰难。在部分福利企业中,企业负责人除了出于同情、怜悯之心招收残疾人之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福利企业仅依靠退税政策已不能保证其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追求到合理的利润。因此国家如何制定不仅不影响福利企业去追求市场利润,又能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显得尤为迫切。 类似的庇护性就业模式,最大的问题是工作场所与社会隔离,导致智障人被排除在常态社会生活之外。这种模式不利于他们融入社会,享受与其他人同样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支持性就业”是智障人的一种新就业模式。这是由就业辅导员在竞争性工作场所为残疾人持续提供训练,以增进他们的工作能力及与同事的互动,当残疾人的表现符合工作场所的要求后,就业辅导员逐渐退出工作现场,改为追踪的方式提供服务。目前,“支持性就业”尚在起步阶段,少数智障少年的家长担心孩子在外受委屈,也担心工作劳累带来一些病发症,再加上从事“就业辅导员”和相关培训的人员较少,“支持性就业”为智障人就业提供了成功个案,却难以普及。 智障人群的社会融合需要生活安置和就业安置并存 根据美国人口统计署(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美国障碍者协会(The)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全美大约有750万名智障人士,约占美国总人口的2.5~3%,约十分之一的美国家庭直接受到智力障碍带来的影响。 美国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20世纪40年代,美国就已逐渐形成了一些安置模式,主要有:机构化安置(institutionali-zation),由专门的机构提供支持性服务,机构中的智障人士大多能够自我照料;家庭安置(at homeplacement),智障人士在家中得到帮助,在监管和指导下能够照料自己;日间活动中心(day placementin an activity center),为智障人士提供日间活动,如艺术活动、雕刻、社会化技能学习等;庇护工场的日间工作(day job at sheltered workshop),这种安置有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培训使个体获得相应的技能,以适应普通社区的工作,二是为无法适应普通工作环境的人直接提供工作机会。在社区普遍的、正常的工作环境中日间工作(day job within the commu-nity at large,in a normal regularworking situation)。 在20世纪最初的60年内,对智障人群的教育和安置逐步制度化。政府通过逐步增加补贴,将许多资金用于建立特殊学校、福利院、精神病院、医院、护理院和隔离式的公共庇护中心。弗吉尼亚州于1978年起开始尝试将智障人士的日间活动中心和职业训练机构改为社区融合的职业训练机构,至1985年大获成功。该州在1978年到1988年的10年间,共有944位残障者接受了支持性就业的训练与安置,其中智障人士占83.1%。近20年来,支持性就业已成为美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主流方式。目前全美大约有5000个地方性的社区机构为智障人士提供职业服务和就业支持,其中有3000多个机构帮助智障人士在其所在的社区寻找就业机会,传统的安置形式(庇护工场和日间活动中心)正在逐渐减少。 而在福利较高的北欧,瑞典保障智障人士权利的相关法律涵盖的面更广,高层是中央政府的全国性法案,中间层是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底层是有关智障人士社区服务的规定。瑞典法律规定,政府应该为智障人群提供三种不同的住房,还要为严重的智障人士安排生活服务员。政府资助编写并出版适合智障人士和所有阅读障碍人士的简易读物,为智障人士提供便捷经济的交通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为智障人士提供一些有报酬的工作。瑞典的《健康与医疗法案》还要求政府必须为智障人士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比如各种康复训练和职业培训等。这样的保障房政策,几乎消除了智障人士由于监护人的缺失、流离失所的可能,也大大减小了智障人士被拐骗的几率。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今日新闻头条视频网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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