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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别只变成职业打假人的事

2016-9-13 12:55|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698| 评论: 0

摘要: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再次吸引了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根据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记者发现,虽然到现在仍然备受争议,但职业打假 ...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再次吸引了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根据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记者发现,虽然到现在仍然备受争议,但职业打假人逐渐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等趋势,诉讼内容也逐渐有了固定模式,并出现了专门进行互联网打假的“网购职业打假人”。

(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职业打假是“知假买假”。法院受理的职业打假案件,很多都是因网购而起,由此可见网络购物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现象,这也逐渐形成了专门进行互联网打假的“网购职业打假人”。随着时代的发展,职业打假人开始呈现家族化、团体化及专业化的趋势。

对待职业打假人,往往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认识,一种观念认为就是“打黑除恶”的英雄,一种认识是敲诈勒索、耍流氓的无赖。其实对职业打假人无需拔得太高,也不要踩得太低。现在的一些职业打假人,组成了专业的打假团队,有些人甚至年入数百万元。有 “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曾说过 “打假与正义无关”,职业打假人赚钱,在一些人眼中,就变成了他们唯利是图的证据。

不少职业打假人,可能确实是为了赚钱去打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打假是否达到了打击不良商家的作用,而不应带有“道德洁癖”去揣测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只要职业打假是严格依照法律进行,他们因为打假而为自己带来利益,就并非不道德。而且他们常态化、专业化的打假,能有效地起到震慑不良商家、净化市场环境的良性作用,职业打假人的工作就值得肯定与支持。

相关部门也要懂得利用职业打假人的作用,通过职业打假人“维权”来顺藤摸瓜,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与经营的商家,充分发挥出职业打假人的“啄木鸟”作用。比如“网购职业打假人”的兴起,也充分证明了网购商品问题的频发,这就需要加强对电子商家的监管力度。

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是民众维权意识高涨的表现。但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还是应当想办法让所有消费者都能变成非职业的“业余打假人”,让每个人都勇于维权、敢于维权。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疏通消费者维权通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减轻普通消费者对职业打假人的依赖。而当商家面对全民起而监督的现实,也会自觉良心经营,不再敢制作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届时,职业打假人也会减少,消费者权益也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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