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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就是犯罪 风俗不是借口当用重刑

2016-9-9 13:25|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553| 评论: 0

摘要:   近日,“甘肃一男子杀害两名妇女,倒卖尸体配阴婚赚钱”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人们在惊叹暴徒如此残忍的同时,也将目光聚焦在“配阴婚”这一历经千年的传统习俗上。在现代社会,许多人也许很难相信这样“陋习”的 ...

  近日,“甘肃一男子杀害两名妇女,倒卖尸体配阴婚赚钱”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人们在惊叹暴徒如此残忍的同时,也将目光聚焦在“配阴婚”这一历经千年的传统习俗上。在现代社会,许多人也许很难相信这样“陋习”的存在,而事实是,“配阴婚”仍在山西、陕西、内蒙,乃至广东、江浙等地农村蔓延开支,兴盛的背后甚至有利益链在驱动。但是对待“配阴婚”引发的法律乱象,例如尸体偷盗、买卖,目前法律监管还十分模糊,急待填补空白。

《南方周末》曾刊文指出:“阴亲”是家族财富的炫耀,是办给活人看的。

  冥婚,一场专为年轻死者举办的婚礼

  阴婚,又名冥婚,从字面上可了解,这是一种专为死者找配偶的习俗,对象多为未婚先故的少男少女。为什么会出现冥婚这一形式,一是来自于长辈对已故子女的爱;二是有些人认为如果不替他们完婚,他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再者是,在许多地方,如果死者未婚故亡,或不能葬入祖坟。

  冥婚在中国有着久远的历史,有专家认为,最早或可追溯到殷商时期,商代一位统治者就曾为死去的殷王娶过冥婚。

  西周后,由于《周礼》明确反对冥婚,冥婚现象大大减少,以至在整个汉朝时期几乎绝迹。汉末动乱,冥婚现象开始复苏,典型的例子就是曹操为幼子曹冲之死,向甄氏亡女提亲一事。隋唐时期,伴随着佛教(宣扬极乐世界)的兴盛,冥婚开始兴盛起来。有史书记载,唐中宗不仅为自己的弟弟举办冥婚,还为韦皇后的两个弟弟配冥婚。在此期间,冥婚也逐渐走出权贵的圈子,开始向民间扩散。宋代时候,冥婚几乎已经形成市场,许多“鬼媒人”在说媒成功后向两家收取钱财锦缎赖以为生。清朝史料亦有记载,当时冥婚习俗昌盛的地区以山西为首。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后,冥婚的习俗一度销声匿迹,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这一习俗又开始死灰复燃。

  冥婚现象也并非中国独有,在世界各大文明圈中都曾普遍存在。

  《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在古希腊,财产继承权是冥婚的根源。雅典城邦中,如果男子没有婚配便去世,便由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代为保管财产,并为其配冥婚,女子之后所生的任何子女都算死者后代,只有当死者拥有男性后代时,其财产才会转交还儿子保管。

  在苏丹,姓氏的延续是冥婚盛行最重要的因素。与雅典城邦一样,家属为死者配冥婚,女子之后所生的子女都算死者后代。若死者只有女儿没有儿子,那么女儿就会以男性角色“娶妻”,妻子所生的男孩算死者的孙子,姓氏被保存下来。

  此外还有与中国颇为相似的日本,直到上世纪30年代之前,除了是由死者与生者结合外,日本的冥婚习俗与中国大同小异。

  乱象,顶着新民俗的头衔在中国死灰复燃

  上述国家的冥婚现象发展至今,多数已经完全消亡,或只存在于极个别地区。但是在中国,近年来却呈现扩大趋势,越发地以一种新民俗的趋势流行起来。同时,冥婚也引发许多违法乱象的产生。

  冥婚当前在山西、陕西、内蒙,乃至广东、江浙等地农村仍十分普遍。新的变化是,不仅未婚少男少女要冥婚,许多已婚亡者死后也会被冥婚。有报道称,在山西,黑煤矿发展兴盛的那些年,曾有大批男子死于矿难,而女子丧夫后,有条件的基本都会改嫁,为了安抚亡夫的在天之灵,一般会主动为亡夫买“干骨”配婚。

  新的现象进一步扩大了冥婚的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在利益的驱动下,尸体的买卖,偷盗等事件频繁地出现在媒体上。

  一位从业30年的“媒人”曾对媒体透露,上世纪90年代初,一场门当户对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纪初便涨到5万元;到2010年,10万元只能保证配上婚,已经不能提太多条件了;到2016年,15万元以下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

  《中国新闻周刊》调查显示,在这种情况下,无数双眼睛紧紧盯着医院,一旦听说有“高质量”的女尸出现,便如平地惊雷一般,“需求”长期被压抑的家长纷纷赶往医院与女方家属讨价还价。而作为信息源的医院工作人员,也会从中捞利。

  另据公安部门统计,仅在晋南地区的一个县,每年就有十多起盗尸案发生,而因尸骨大都卖往外地,老百姓很难寻回。曾有媒体报道,山西洪洞县当地在过去3年时间里被盗27具女尸。

  更为恶劣的现象即如文初“甘肃男子杀害妇女,倒卖配阴婚”一样,许多农村地区的智障、残障女性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对象,许多智障女性被害失踪很多年后,人们都不会追究她到底去了哪里。

  许多讲究迷信的风水先生也会借风大捞一把。这一过程中,其实存在循环的关系,现象带来了商机,商机回促现象盛行,而风水先生们再添油加醋一把,坚定了民众的封建信念。

  回避?不应该再以迷信的概念回避法律惩治

  迷信是当前冥婚顽固流行的直接原因。

  在许多农村地区,科学知识普及还不够,迷信仍是民众的主要信仰,就算子女已然埋入黄土,父母也不远让其在地下孤苦残生。一场冥婚,耗资几近家底,却只为安心。所谓人死如灯灭,该安心的终究会安心,丧子丧女的痛是一场冥婚就能安抚吗?

  当然,民众的这这种情感宣泄根源还在于中国农村地区的精神匮乏。

  有分析认为,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精神文明进一步空虚化,农民的信仰更加虚无。一则是改革开放打开了人口流动的枷锁,农村的精英人士得以走出农村,这使得农村的上层社会逐渐空虚化,特别是在精神层面;另一则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更多地承担了输出的角色,输入很少。在精神层面上,官方引导进一步缺位,各类迷信思想回潮,逐渐占据了农村生活的主流。例如,在近年来的反腐风潮中,便有许多地方官员本身信仰鬼神,又怎能带领民众走上更高精神境界。

  回过头讲,无论是冥婚这一“陋习”,还是村民精神境界的填补,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事情。特别是对于传统习俗的矫正,每一种习俗都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无法强制取消,只能慢慢引导,但法律或司法手段至少可以在现象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例如坚决斩断冥婚背后的利益链条。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亦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也规定: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会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于买卖尸体的行为具体如何处罚,法律目前还不明确。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曾有相关案例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的。例如200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两名向美籍华裔博士出售头骨的青海农民有期徒刑五年,但是该判决一直颇受法律界争议,因为尸体本身不只有单纯的物品属性,还兼具多重人的权利。

  具体到冥婚中的违法问题,有些涉及中间违法分子的偷盗加买卖,有些单纯系死者家属买卖。

  对于前者而言,盗窃尸体的最高刑期是三年,而非法经营罪最高刑期是五年。到底该适用哪项法律,或一并适用,或都不适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表述。适用法律不同,带来的量刑差异不言自明。

  对于后者而言,死者亲属(例如父母)本身对尸体拥有一定的继承权、物权等,他们是否有权买卖“已属自己”的子女尸体,法律对此更十分模糊,各项法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叠交叉也加剧了相关案件的执法难度。

  所以,冥婚已然不再是单纯的民俗或迷信问题。对于遏制冥婚乱象,最现实的落脚点仍旧是弥补法律的不足和明晰相关规定。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今日新闻头条视频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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