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当红明星片酬报价 中纪委8月27日公布了对广电总局的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其中提到坚决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一时间各中央媒体都开始批判明星的“天价”片酬,各路专家也开始指出“天价”片酬对行业的弊端。连全国人大也出来表示要立法遏制“天价”片酬。大家对“天价”片酬的讨论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要立法遏制就属于本末倒置了。 “天价”片酬与行业畸形相互影响 十年前,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曾通过《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自律公约》向明星高片酬发出了宣战。然而十年后再看,明星片酬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分化得更加极端,一线明显动辄拿走制作经费的一半,而刚入行的新人往往只能拿到一个打包价。这种贫富差距的极端分化正是行业畸形导致的恶果。 但行业内也存在一种潜规则,那就是明星公开的价格与实际签约的价格之间有很大差距。一般而言,经纪公司会根据明星的人气有不同的报价,但是对于有强议价能力的制片人、导演或者制作公司,实际价格会低于报价,演员也需要考虑作品本身的质量,如果质量高,对明星的事业发展也有好处。而为了下一部剧的议价空间大,对外报一个高价也是潜规则之一。另外也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明星为了拒绝一部自己认为比较差的影视剧,故意报高价,孙红雷曾经就这么做过,给对方开了一个不可接受的价格,但是对方不计成本地接受了,实际孙红雷拍的这部电影确实也很烂。这也恰恰说明了目前影视行业的畸形,不求收益的资本热钱进入,扰乱了市场。 有人用“天价”片酬导致行业畸形来批判“天价”片酬,然而实际上“天价”片酬与行业畸形是恶性循环,互为因果的关系,因为现有的行业的畸形,才导致对明星效应的依赖,一线明星奇货可居,片酬自然水涨船高。而明星片酬占据制作经费的大头,影视剧制作的其他投入如道具、服装、后期、编剧上的投入就会减少,特别是编剧,在日韩以及好莱坞影视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的工种,在中国却是可有可无的存在。名演员、名导演比名编剧要多得多。 目前中国影视剧行业存在一种捞快钱的现象,就是利用明星捞一笔,不在乎可持续性发展。在电视剧领域,由于播放平台有限,每年制作超过一万集的电视剧,很大一部分都未能实现播出,这导致电视剧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如何在万集电视剧中获得电视台影视剧采购人员的青睐,明星效应就十分重要,相聚于导演和编剧,有口碑保障的明星更多,特别是那种知名导演、编剧和明星都有的电视剧,那肯定会是未播先火,如《芈月传》,有郑晓龙、孙俪合作的《甄嬛传》珠玉在前,《芈月传》一开始就备受关注。 而在电影领域,相较于通过口碑慢慢获得票房,明星的粉丝效应似乎更能保障票房,特别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小镇青年只认明星。这也导致很多电影都会选择当红明星参与,利用他们的粉丝为电影买单,最终导致了目前中国电影市场烂片极多,佳片难寻,更为悲哀的是一些小成本制作的,质量极高,批判性和现实性更强的小众电影在院线沦为炮灰。最终的是烂的越烂,好的也开始;烂了,特别是在所谓“国产电影保护月”中,由于缺乏好莱坞等国外影片的竞争,更是被称为“国产烂片保护月”。 不是明星价格高,而是其他人报酬低 明星的“天价”片酬准确来说是市场的供求关系导致的,由于市场对明星的过分追求,明星的议价空间远大于影视制作行业当中的其他工种。而要改变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办法应该是提升其他工种的议价能力,特别是编剧的议价能力。 目前中国电视剧和电影制作中,编剧的地位并不太高,有时候是可有可无的一个工种,很多编剧连署名权都不一定能够争取到。但是在日韩和好莱坞等影视制作行业完善的国家,编剧的地位甚至超过了导演。特别是在韩国,韩剧编剧的权力比明星要大得多。在一周拍一集的情况下,编剧可以根据观众的反馈改变剧情走向。编剧对于自己的剧本有着说一不二的地位,中国影视剧当中那种明星动辄修改剧本的情况,在韩国鲜有发生,如果明星敢干涉编剧的创作,结果很可能是自己演的角色被写死了。 在好莱坞有专门的编剧协会,专门负责编剧与制作单位商讨编剧的工资报酬等利益问题。好莱坞影视行业标准几乎就是全球标准,导演协会、演员协会和编剧协会等行业组织是各工种与投资商博弈的重要手段,而各协会之间也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其实很好理解,如果编剧争取到了更好的权益,那么就意味着其他工种的权益会受到影响,就是在这种相互制衡下,各工种的薪酬待遇会维持动态平衡,固然明星会有很高的片酬,但是并不会影响到其他工种和制作费用的投入。 2007年至2008年,美国东部编剧协会(WGAE)与美国西部编剧协会(WGAW)发起的一场因编剧收入问题的罢工,开始于2007年11月5日,结束于2008年2月12日。而上一次在1988年的罢工工潮持续了21周零6天(153天);保守计算,美国娱乐界至少损失5亿美元。这一期间,很多美剧要么是新手编剧写,质量堪忧,要么就是早早结束一季,避免损失。 比“天价”片酬更该管的是广电总局的乱作为 作为目前中国影视剧制作的主管单位,广电总局对目前影视市场的畸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出台一系列规定遏制明星的“天价”片酬固然能在短时间内改变这种怪现象,但是只要目前市场环境不变,管理制度不变,观众构成不变,一时的遏制只会带来更大的反弹。 广电总局十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定,各种限制令层出不穷,最终导致的是制作空间极其有限,同类型电视剧之间的竞争接近恶性竞争的局面。2015年1月,广电总局推行“一剧两星”政策,国产电视剧从过去能在四家卫视同时播出变成如今只能同时两家,这导致的结果是购买总费用减少,进而导致制作经费的下降。但实际的结果并如同一开始所认为的那样,“一剧两星”最终导致电视台之间分化严重,有实力的电视台购剧费用更高,而且为了保证质量,对有明星效应的电视剧更为偏爱,在选购电视剧时,不是首选故事,而是直奔明星。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视频行业的发展,广电总局作为视听内容的主管单位越来越出现保守甚至倒退的趋势,对于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管理按照旧有的广播电视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但无论是对电视智能盒子的封杀,还是对互联网视频内容采取同一标准审查,本来可以根据庞大的用户数据来针对性定制影视节目,就因为审查标准的一致,用户行为比不上政府行为。 立法遏制“天价”片酬是不良示范 明星“天价”片酬现象不是现在才有,遭遇诟病也不是中纪委巡视之后才出现的,而是一直存在行业内部,但是由于市场环境和管理体制所限,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或许是一个契机,让行业开始正视这个问题,让明星开始思考这一问题对行业带来的影响而进行自我限制。但是全国人大出来说要立法遏制“天价”片酬就十分不妥了。 明星“天价”片酬是市场的结果,是明星的地位和劳动所获取的合法收入。诚然“天价”片酬带来贫富分化的情况需要政府的重视,但是政府对于贫富分化的遏制不应该是直接针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数量限制,政府没有权力在一次分配当中限制公民获取一定量的合法的劳动报酬。 在一次分配当中,政府遏制贫富分化的手段只可能是税收,通过各种所得税,提低,扩中,限高。政府可以对高收入征收高税收,但政府不应该说某位公民只能拿多少收入,就算明星税后拿到1个亿,只要照章纳税,不偷税漏税,政府无可置喙。而如果仅仅只是因为税制的漏洞而让明星获得不符合市场的收入,要管的不是明星而是税制以及税务部门本身。而在二次分配中,政府也只能通过税收鼓励,让高收入群体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慈善以及其他转移支付项目,让社会从中获益,而不应该是直接管制。 而如果明星的“天价”片酬需要立法遏制,那等于是给政府有对公民收入设定了一个“最高指导价”限额。今天可以遏制明星片酬,明天就可以限制资本的收益,后天就可以限制劳动的成本。这种数量限制就是对公民超量收入的直接否定。如果仅仅因为是明星“天价”片酬遭遇诟病就需要遏制,那么王健林这样随随便便就完成一个亿的小目标的首富群体要不要遏制?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今日新闻头条视频网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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