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人都看过来~ 无论你是生活在城市 还是居于村镇之中 这条新规 或将影响到你生活方方面面 说不定,哪天你会发现身边冒出 公园、游乐场、肉菜或批发市场 …… 咩新规这么“威水”? 快跟着发布君往下睇 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可无偿收回; 一年未动工的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可用于服务市民的公共设施建设。 我市处置闲置土地再出新规,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出台《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这些影响到市民日常生活可能落地的新规目前正征求公众意见。 市国土局介绍,此次闲置土地出台新政策是为规范我市闲置土地的管理,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切实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制定。同时也是之前出台《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具体处置方法补充。 发布君在新政征求意见稿上了解到,闲置土地处理主要分三大类: 1 因政府、政府部门与土地受让人混合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工建设的,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 协议收回补偿按原取得土地价格加计利息,取得价格不明确或低于收回土地时该地块基准地价的,亦可按基准地价计算。 2 因土地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重新签订开、竣工协议。 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3 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政府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后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调整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使用。 为弥补城市功能不足,改善市民生活条件,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后,闲置土地可用于建设停车场、体育设施、游乐场所、公园绿地、肉菜市场或批发市场、不影响城市景观的简易商业或餐饮设施等城市公共设施。 同时,指导意见对农村集体留用地、拆迁安置用地闲置土地的处置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该类用地属政策性返拨,土地面积不大,但点多面广,社会影响大,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无能力开发建设和不具备开发建设资格,可认定为政府原因闲置,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土部门办理延期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调整土地使用条件方式处置。 新政中也规定了政府拟收回的闲置土地不予办理转让、抵押、出租和名称变更登记等手续。土地储备部门对拟收回土地的位置、使用权人、面积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国土部门。 我市处置闲置土地新规 征集公众意见 即日起至9月16日 联系人:罗文杰 联系电话:0763-3366603 征集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请寄:清远市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906(邮编511500); 二、电子邮件:qygtyd@163.com; 三、传真:0763-3366753。 新规事关你我他 有好的建议和想法 欢迎大家提出~ 清远发布编辑部 编辑:文武 (素材来源:清远日报 网络综合)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华蓥生活网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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