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戴 谦 通讯员 王 倩 丁德振 日前,黄岛区法院珠海法庭化解了一起由房屋维修费引发的邻里纠纷。 西海岸新区喜鹊山路上一栋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居民楼,有6层,每层2户。屋顶去年夏天漏水严重,六楼的两位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于去年9月初开始公示维修通知,期间未接到任何一住户的反对意见,于是在当月底开始维修。物业公司因资金紧张,要求六楼两住户垫付全部维修资金共7400余元。维修完毕后,六楼业主找其余10户业主协商分摊维修费用事宜,除其中一户业主缴款外,其他业主均认为与其无关拒绝交费。无奈,六楼住户将剩余9户业主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原则,一户户地做被告工作,其中有7户业主将均摊的维修费交给六楼住户,仍有两业主拒不缴款。最终法院判决这两户业主分别均摊维修费用620余元。 法官指出,该栋居民楼的楼顶并非六楼两户业主的专有部分,而是该单元全部12户业主的共有部分,因此该楼顶维修费用应由该单元全部12户业主均摊。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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