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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彰显生命意义

2016-8-1 13:39|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518| 评论: 0

摘要: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 ...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条例同时明确遇到危急病人必须无条件地“先救人”。该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30 《解放日报》)

这部俗称的“好人法”条例,更像“好人保护法”。生活中,由突发重病或伤害带来的意外经常发生,遇到此类情况,“先救人”当然是无条件的。生命只有一次,抢救生命,片刻都不容耽搁,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打通生命的绿色通道。在这期间,无论是医护人员的专业救助手段,还是救护车等其他设施的到位等,都必须一环扣一环,哪一个环节都不容许出错,否则,就会延误生命的抢救。不过,以往的现实告诉我们,并非所有对生命的抢救,都能畅通无阻地进行,其中就有人们熟知的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起,以及接诊中出现的利益纠葛,从而出现抢救被耽误等令人痛心的场面。

而从《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中,人们就能欣喜地看到,上述问题有望得到有效地解决。上海的这个“好人法”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显然是在为“好人”做好事加了一层法律的保护网,让好人在救人时放下包袱,不再犹豫。

此外,救护车乱象问题一直以来就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此次上海的“条例”对救护车至少配备一名急救医师、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交费、紧急现场救助受法律保护、违法使用“120”最高罚10万元等,就是具体规范了抢救的细节,对生命更敬畏,更体现了人本精神,如此有可能在杜绝120救护车乱象上发挥重要作用。上海首创的这个尊重生命、体现人本精神的条例,不仅可以让医护人员放心救人,还保护了那些热心帮忙的“好人”,这对弘扬社会文明正气,传播正能量,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制定法规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可有些时候,就连如此法规的出台都显得很滞后。任何一项法规的出台,只要符合民意,彰显了对生命的敬畏,体现出公平和正义,就能得到掌声。上海的这个“规定”无疑将成为同行业乃至不同行业出台各项法规条例的范例。只要坚持民本精神,心里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能在自己的工作中做到创新有为,也一定会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

因此,有了“好人法”,或者说“好人保护法”,医护人员可以大胆地履行白衣天使的职责;热心市民就可以尽自己所能协助专业人员抢救生命,这怎么看都值得点赞,因为后顾之忧没有了。医护人员和热心市民都可以放心地去做,这样,一个“做好事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就有可能逐渐形成。当然,这个“条例”还需细化,以便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例如,可能会遇到一些怀有不良之心的人,也可能遇到看病不给钱的老赖,这也正是“条例”需要细化的原因。加强处罚力度,让耍赖之人或居心叵测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等,就该提上议事日程。而无论如何,上海的这个“条例”确实是一个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之举——希望这个“条例”能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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