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著名作家、知名编剧李碧华的版权代理公司通过律师发声,称内地知名编剧芦苇计划出版《霸王别姬》电影剧本的行为涉嫌侵权。 李碧华是小说《霸王别姬》的作者,1988年,汤臣电影公司与李碧华签订“原著及编剧”合同,李碧华创作完成了三稿电影剧本。但电影投拍后,因部分情节需要做专业改动,而身为广东人的李碧华对北方方言不够精通,1991年李碧华特赴北京与《霸王别姬》导演陈凯歌进行沟通,此间陈凯歌将芦苇介绍给汤臣电影公司,加入改编台词剧本。 不久前,芦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有计划出版《霸王别姬》的剧本,希望能够为学电影的人提供一个参考。正是这一无心之举,引发了此次纷争。 李碧华的版权代理公司在声明中表示,电影《霸王别姬》版权不属芦苇所有,《霸王别姬》电影剧本一切版权均归属于汤臣电影公司,芦苇已就其完成的改编台词部分的 工作早已获得相应报酬,其对电影剧本并不享有所有权、发表权、出版权及使用权等权利,严禁芦苇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表或使用《霸王别姬》电影剧本。 对待这份声明,芦苇表示,目前还没有操作《霸王别姬》剧本的出版计划,如果对他出版这本书有不同意见,有异议,可以联系沟通。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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