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3月22日讯(曾文星)3月18日中午11时许,高场镇大明村突发山火,火势凶猛。社区服刑人员蒋某闻讯赶来,奋力灭火,并呼喊群众一起上山灭火。最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山火被成功扑灭。 蒋某是高场镇大明村人,2016年7月12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在宜宾县司法局高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自其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司法所通过专门为他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对他进行走访、教育,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蒋某某悔改表现积极,法律意识和公民道德意识也有了显著提高。 除了此次救火之外,蒋某还积极参加村上组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如今,蒋某奋不顾身救火的义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扬。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悔罪赎罪,融入社会,奉献社会,已成为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的好榜样。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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