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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不必谈“禽”色变啦,广西两例H7N9患者昨日康复出院

2017-3-22 12:44|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929| 评论: 0

摘要: 昨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广西两例H7N9病毒感染者经过治理,康复出院啦。经过22天的治疗,来自玉林的一名68岁女性患者从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治愈出院。经过12天的治疗,来自融水县的一名48岁男性患者从柳州市 ...

昨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广西两例H7N9病毒感染者经过治理,康复出院啦

关注|不必谈“禽”色变啦,广西两例H7N9患者昨日康复出院

经过22天的治疗,来自玉林的一名68岁女性患者从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治愈出院。

关注|不必谈“禽”色变啦,广西两例H7N9患者昨日康复出院

经过12天的治疗,来自融水县的一名48岁男性患者从柳州市人民医院治愈出院。除当天治愈出院的一名患者外,该院尚有两名H7N9患者正在治疗中。

那么近日朋友圈流传的又一个“骇人听闻”的H7N9病毒传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广西省南宁市大沙田前进路35号,昨天下午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姓名黎小艳,年龄18岁,参与抢救的医生护士委已经被隔离,紧急通知,暂时别吃鸡肉,鸭肉,因广西省百色市德保养殖场有5546只家禽已被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预防永远胜过治疗。看到,群发扩散,此消息属实。

历经数次毫无逻辑、漏洞百出的“谣言”后,我们广大的市民盆友已经变得异常清醒+理智,对这样的“传说”早已经学会一笑而过,并且官方也已经辟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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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新非常严肃而认真的警告造谣者了,这样的造谣、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哦: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微信发假消息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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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新在这里提醒“好事”的网友们: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牢的。当然,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因此,各位网友们,今后在微信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所谓的“真实、最新” 消息前,得三思而后行,否则你会受到法律制裁。

温馨提示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再次提醒市民,H7N9病毒以散发为主,不必恐慌。事实证明,感染H7N9是可以治愈的。

这两名患者的康复,在广西区内H7N9诊疗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全区在迅速、有效地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综合能力,为我区今后救治H7N9患者积累了宝贵经验。

目前,仍处于H7N9病毒高发季节,尽可能避免到活禽市场,尽量少接触活禽,病死的家禽就不要吃了。生禽和鸡蛋等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综合健康南宁、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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