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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应主动告知客户

2017-1-6 13:17|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1147| 评论: 0

摘要:   新华社南京12月29日电(记者朱筱)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因特殊情况调整(含暂停)服务内容、价格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客户。   ...

  新华社南京12月29日电(记者朱筱)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因特殊情况调整(含暂停)服务内容、价格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客户。

  据介绍,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开展市场调节价的服务,应当提供有针对性、有实质性内容的服务,保证质价相符;提供服务时,应当经客户允许并保留其确认凭据,不得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收费;因特殊情况调整(含暂停)服务内容、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客户,并保留好客户的确认凭据或相关业务凭证。

  《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还对息费分离、前置排除、成本分担、委托付费、信息披露、信息报备、账目对应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

  据悉,《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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