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在路上 站点首页 社会 查看内容

小伙出差郑州遇雾霾诉政府被驳:应先申请政府赔偿口罩钱

2016-12-28 12:51|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591| 评论: 0

摘要: 因出差郑州发现当地雾霾严重,90后小伙孙洪彬今年11月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后者治霾不作为,并请求判令后者赔偿其购买口罩相关费用32元。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其起诉前并未向郑 ...

因出差郑州发现当地雾霾严重,90后小伙孙洪彬今年11月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后者治霾不作为,并请求判令后者赔偿其购买口罩相关费用32元。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其起诉前并未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过赔偿申请。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大家齐分享(www.djqfx.com)获得的裁定书显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其赔偿请求尚未经过郑州市人民政府先行处理。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起诉。

12月26日晚,孙洪彬告诉大家齐分享,他于26日当天收到了该裁定书。孙洪彬说,该裁定在他的意料之中。“现在还没决定要不要上诉,但是咨询了律师也说上诉也没有意义,估计不会继续(上诉)了”。

孙洪彬表示,在第一次提起诉讼后,便意识到需要先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要求赔偿,于是11月23日向郑州市政府寄出了赔偿申请,不过尚未收到答复。

大家齐分享注意到,《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在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他说,在向市政府提出赔偿申请之后,自己又向法院递交了另外一份诉讼状,要求确认郑州市政府治霾不作为,未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职责,“现在主要看这个诉讼能否立案了。”

大家齐分享此前报道,11月20日,孙洪彬在郑州出差时,在该市地标建筑二七塔附近感觉“特别呛”,他便买了一副价值32元的防霾口罩。当天郑州市AQI为253,属于重度污染。

当晚,孙洪彬拟出一份诉讼状,称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郑州市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孙洪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在11月20日郑州雾霾期间的口罩购买费用,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11月25日组成了合议庭,受理此案。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最新评论

小黑屋|在路上 ( 蜀ICP备15035742号-1 

;

GMT+8, 2025-8-19 06:07

Copyright 2015-2025 djqf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