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3日举行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12月23日新华社) 居民住宅“地权到期”怎么办?此前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今年4月份,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土部也随即介入。如今,国土部首次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官方说法。 显然,在法律正式作出明确安排之前,国家两部委采用的过渡性办法——“两不一正常”,应该同样适用于其他地方的类似情形,这不仅给那些陆续到期的房屋业主吃了一粒“定心丸”,也让各地方国土部门明白了今后遇到“地权到期”住房怎么处理。 笔者以为,“两不一正常”虽是一种过渡性办法,却也释放出一种积极信号。虽说需要立法来解决“地权到期”住房问题,但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作为国家在土地、住房领域的最高主管部门,其对“地权到期”住房的态度很重要,这种态度或对下一步立法解决产生影响。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四个字引发两种解读,第一种解读是无条件续期,既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理由有很多,如政府已经一次性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不应该重复收费。 另一种解读是业主会适当交一部分土地款,而且要重新续期。这种解读的依据是,住宅建设用地是国有的,不是私有的;而且,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次,国土部明确“地权到期”住房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或许意味着今后法律在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安排时,也会规定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似乎符合《物权法》中规定的“自动续期”——既然法律规定“自动续期”,提出续期申请好像没有必要。 今后,法律也可能规定住房“地权到期”后,如果业主提出续期申请不用再交纳土地出让金。这既是因为政府已经收取了土地出让金,也是因为主流民意希望业主不再交纳土地款。曾有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网友认为不应该再交钱。另外,不再交费也是对公民财产更好地保护,避免公民财产损失。 当然,这种过渡性办法不等于今后的法律安排。今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最终如何解决到期住宅问题,还是要看法律具体安排。 有点尴尬的是,过渡性办法与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存在矛盾,前者明确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而后者规定要重新签合同,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要想化解这种尴尬,唯有抓紧时间立法。 ◎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若喜欢本头条号评论文章,请您订阅并批评指正,谢谢◎ 微信公号:《浴室传奇》(weiyuchuanqi)——关注浴室文化与洗澡健康的微信公号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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