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结束了三年的社区服刑,感谢你们三年来的悉心教育和帮助,让我从一个法盲转变到现在初步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这是黔西县素朴镇今天解除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易某某对工作人员说的第一句话。事情还得从2013年12月13日说起,在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易某某拿到了自己因聚众斗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后,来到素朴司法所进行社区服刑。 来到素朴司法所按程序进行报道后,工作人员对易某某进行了第一次的法律法规教育,通过询问了解,年仅19岁的易某某告诉工作人员自己是因为不懂法律,为了帮助朋友争强好胜才触犯了刑法的。为了更好的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工作人员根据具体工作实际,对其制定出合理的社区矫正方案,同时加强了法律法规学习的内容。在三年的社区服刑期间,除了定期安排教育学习、电话监管等常规方式外,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家访,查看其服刑期间生活就业等问题,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教育同时也借机让更多群众接受到法律法规的熏陶。 对于常人来说三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然而易某却度日如年,根据《社区矫正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在社区服刑期间,易某只能在本县范围内活动,不能出入娱乐场所、不得进入网吧、宾馆等重点场所,同时每周打电话汇报本周的情况、每个月必须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公益劳动、进行学习。年仅20岁出头的易某,不得不因为自己年少无知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个正常的人都不可能这样待上三年,更不用说接受社区服刑的易某,这需要工作人员的耐心,也考验着易某的耐性。三年来,易某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社区矫正案例选编》等法律法规20余部,接受教育100余次,让一个没有任何法律意识的法盲到现在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来指导自己今后的行为的巨大转变。正是因为工作人员三年如一日的努力,让易某真心实地感觉到了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才有了文初的那一幕。 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达到了社区服刑改造的目的,也是普法用法机构存在的意义,让更多的群众得到法律法规知识的给养,增强了群众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素质,为创建法治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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