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于2016年12月23日02时15分左右,驾驶一辆悬挂川TD***号牌(经查,该号牌系伪造)的“捷达”牌小型轿车在锦绣路与盛隆街交叉路口时与行人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 事发后,孙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孙某某后被民警挡获。经查证,孙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孙某某作出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且孙某某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孙某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孙某某处以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广电全媒体记者:李佳 编辑:刘佳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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