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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约车保留京人京车 将设置5个月过渡期|北京|网约车|京人京车

2016-12-22 13:23|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578| 评论: 0

摘要:   原标题:北京网约车要求“京人京车” 将设置5个月过渡期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 杨学聪)北京市今天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 ...

  原标题:北京网约车要求“京人京车” 将设置5个月过渡期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 杨学聪)北京市今天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 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保留“京人京车”等要求,并对已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驾驶员和车辆设置5个月的过渡期。

  此前的意见征集期间,北京市交通部门共收到有效意见9246条,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出租汽车数量调控三个方面。

  北京市根据意见建议对文件主要内容作了修改。一是降低了车辆排量、轴距、车长等方面要求,将网约车辆原标准“车辆排量不小于2.0L或 1.8T”调整为“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在“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 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一条中取消了“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二是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原“年龄男60 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新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四是新增“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 前,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五是将网约车运价修改为“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 价格行为”。

  此外,北京市表示基于首都功能定位、治理“大城市病”、治理拥堵和政策法规方面的考虑,对“京人京车”的要求没有改变。

  根据规定,网约车车辆要求为北京市号牌,缴纳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驾驶员要求为北京市户籍,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平台实施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到期审核合格后可延期。

责任编辑:吴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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