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报讯 (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陈铁军 尚晓宁)看见女友被陌生男子言语调戏,姜某为替女友出气,上前对陌生男子一顿殴打,导致对方轻伤一级。然而这顿殴打不仅没能让女友解气,反而还让姜某因此获罪。近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2岁的姜某来自四川,近几年一直在乌市打工。一年前,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女友彩云(化名),姜某十分珍惜这段感情,对彩云更是呵护有加。 2016年1月26日20时许,姜某带着彩云逛街,当两人行至祥和南路一商店门口时,姜某进店给彩云买水,留彩云一人在商店外等待。此时,一名站在不远处的男子突然对彩云说“美女,过来聊个天呗。”而彩云并未理会,随后该男子又一连说了好几遍,恰巧被刚出店门的姜某听见。 通过询问得知彩云并不认识对方后,有些恼怒的姜某便警告对方“嘴巴放干净”。在一番争吵中,姜某几次准备挽起袖子动手,彩云都赶忙劝其不要和对方计较。但最终姜某因无法忍受对方的言语刺激,冲上前去用拳头殴打对方,导致对方右眼受伤。事后,彩云责怪男友遇事太过冲动。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姜某主动向公安机报案,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自首,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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