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在路上 站点首页 社会 查看内容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妈妈”团为失足青少年传递正能量

2016-7-28 13:30|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743| 评论: 0

摘要: 近日,由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和监所科检察官组成的“检察官妈妈”团,来到河北区鸿顺里街社区服务中心和河北未检阳光工作室—唤醒基地,对四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帮教和法治教育,关心关爱失足青少 ...

近日,由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和监所科检察官组成的“检察官妈妈”团,来到河北区鸿顺里街社区服务中心和河北未检阳光工作室—唤醒基地,对四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帮教和法治教育,关心关爱失足青少年。 “检察官妈妈”带领四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参观“唤醒”基地,听取四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和思想汇报,讲解了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以及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并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抚慰,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勉励他们重拾信心,克服迷茫,不自弃不放弃,珍惜服刑改造的机会,走出人生阴影,拥抱美好未来,做一个懂法律、明道德、有特长的新人。 四名未成年人感谢“检察官妈妈”为他们带来的正能量,表示会好好地改造自己,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端正言行,不辜负“检察官妈妈”的希望。 据了解,为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规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工作,河北检察院未检科组织专人结合办案实际,组织起草《涉罪未成年人 帮教矫正工作办法(讨论稿)》”,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该《办法》共三十八条,分为总则、帮教方式、不同阶段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附则等八个部分。《办法》将全部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帮教矫正范围,并基于未检“捕诉监防”一体化的特殊工作模式,根据未成年人的涉案年龄和所处的诉讼阶段,分为临界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不予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以及刑罚执行阶段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五部分,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矫正活动,提升帮教矫正的实效性。在具体的帮教内容上,河北区检察院充分利用该院“唤醒、矫正、放飞”系列阳光工作室,引入现代化心理疏导手段,联合街道司法所、律协、法律志愿者等力量,形成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联动帮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华蓥生活网整理发布

最新评论

小黑屋|在路上 ( 蜀ICP备15035742号-1 

;

GMT+8, 2025-6-18 12:24

Copyright 2015-2025 djqf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