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法院网讯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用他人名义起诉近两百万元工程款案件,依法驳回了冒用方江西省某建筑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的起诉。 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时,主审法官发现来法院立案的是诉讼代理人,而该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人为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并非原告萍乡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审查过程中,原告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后经法院核实,该诉讼代理人承认起诉并未获得原告授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萍乡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与本案无关,本案系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冒用原告名义起诉,依法应予驳回起诉。据此,作出了如上裁定。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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