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最近一段时间,民乐县嘉园物业向住户收取暖气费滞纳金,请问是否合理?物业有没有权限收取滞纳金?依据是什么?请物价局给与答复。谢谢!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房 管 局 回 复 针对部分业主反映的暖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收缴过程中存在问题。2016年12月10日,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根据《张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及物业公司认真讨论,达成一致,做出以下决议: 一、缴纳暖气费的问题 2016年至2017年供暖期因未按时供暖,每户少交19天的暖气费。 暖气费缴费时间及缴费比例为: 第一次交费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前,交纳50%的暖气费。 第二次交费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前,交纳30%的暖气费。 第三次缴费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前,交纳剩余部分的暖气费。 在供暖期内,住户因室内温度低要求测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须在半小时以内到达住户家中进行测温。测温后业主与物业公司人员必须签字留存。如有供暖、物业服务中存在争议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暖气费的业主,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负责。 二、水电费价格问题 根据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水费每方按3元交纳,电费每度按0.56元交纳。 三、物业费的问题 物业费仍执行原标准,按每平方米0.38元交纳。 四、停车费的问题 停车费暂不收取,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后另行作出决定。 希望广大业主严格履行决议,共同维护好嘉园的和谐稳定。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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