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网消息,由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安徽省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殷白村党总支书记汪洋、殷白村计生专干兼出纳员赵金红、小汪村第五村民组组长王明德、小汪村第四村民组组长杨学华挪用公款一案,于2016年11月5日经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本信息来自网络,由大家齐分享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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