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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又有7人被终生禁驾!

2016-12-16 12:48|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599|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推动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2016年第五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7人。 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是被禁驾 ...

为深入推动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2016年第五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7人。

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是被禁驾的主因,人数达6人,另外1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禁驾。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6岁。

临沂又有7人被终生禁驾!

临沂市第五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被终身禁驾后,如果再驾车上路行驶,一旦查实将按“无证驾驶”处理,依法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临沂又有7人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开车肇事致人亡,获刑三年后悔迟

2016年1月28日5时许,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经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孙家屯村路段时,将一行人王某某撞倒致当场死亡。随后,张某驾车沿该路段由东向西逃逸。

经调查,张某在本次事故中,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室,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5月3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兰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面包车撞行人逃逸,行人被碾压致死

2015年11月22日20时许,李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涑河南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涑河南街与临西六路交汇处东50米处时,与行人赵某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案发现场,因事故躺在路面的赵某又被后面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和朱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分别碾压,造成赵某当场死亡,三车部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李某在事故发生中因未确保安全行车,致使赵某被撞横躺于路面,接连被小型轿车和小型客车碾压的重大交通事故,而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此行为构成肇事逃逸罪,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事处罚,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临沂交警呼吁,无论肇事后逃逸还是饮酒醉酒驾驶,都是性质严重、令人深恶痛绝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员切不可糊涂一时而懊悔一世,每次开车上路一定要严守交规,礼让三先,文明驾驶,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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