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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让拒执罪成为老赖的一道枷锁

2016-12-16 12:47| 发布者: zhangjf| 查看: 479| 评论: 0

摘要: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宏钊 范小婵)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原告田某与被告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西峡 ...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宏钊 范小婵)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告田某与被告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西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执告胡某赔偿原告田某人民币47243.6元,被告胡某以法院错判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峡县人民法院通过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向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结果都被胡某拒绝,且态度恶劣。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一年内,执行干警对其实施两次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胡某仍然不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调查被执行人胡某在2015年及2016年分别种植有六千袋和四千袋袋料香菇,还有其他收入,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但拒不执行。直至2016年8月,根据被执行人的行为,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胡某被刑事拘留后,通过其亲属向申请人田某履行了法院判决,取得申请人的谅解,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胡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西峡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西峡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宏钊表示,面对法院的判决文书和找上门的执行干警,“老赖”们往往抱着“能拖则拖”、“能躲则躲”的心态,认为简单的民事行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实施将民事行为与刑事行为衔接起来,给“老赖”们又套上了一道枷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起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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